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以促进公平并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这项名为“卫生与公共服务项目或活动中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拟议规则,更新、阐明并加强了 1973 年
《康复法》第 504 条的实施条例(第 504 条),该法规禁止在联邦财政援助的,或联邦机构开展的项目和活动中,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个人进行基于残疾的歧视。
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拟议规则为参加联邦财政资助的卫生与公共服务项目中的残疾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公民权利保护。它推进了《康复法》的承诺,并有助于确保残疾人在参与接受 HHS 资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不会仅仅因为他们有残疾而受到歧视。这项拟议的规则制定符合第 504 条法定文本、国会意图、法律先例,以及拜登-哈里斯政府优先促进公平和公民权利,保护美国人获取和参与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项目和活动的政策。
目前该部门正在进行这项规则制定,现行法规仍然有效。如果您认为您或他人因残疾而受到歧视,请访问民权办公室 (OCR) 门户网站 https://ocrportal.hhs.gov/ocr/smartscreen/main.jsf> 提交申请网上投诉。
拟议规则摘要
阐明了第 504 条在几个关键领域的应用。
拟议规则更新了当前的第 504 条规定,以阐明该规则中未明确涉及的几个关键领域:
- 医学治疗。这条规定讨论了当前在获得医疗保健方面普遍存在的基于残疾的歧视,这种歧视导致残疾人健康状况的差距和不良的治疗结果。这种歧视模式存在于多种情况中,包括器官移植、生命维持治疗、资源有限时触发的危机护理常规,以及临床实验的参与情况。拟议的规则确保接受联邦财政拨款援助的机构(“拨款接受方”)做出的医疗决定不是基于对残疾人的偏见或成见、对个人将成为他人负担的判断,或认为残疾人的生命价值低于正常人的生命。
- 价值评估方法。价值评估方法可以在确定特定干预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包括了是否提供药物或治疗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提供。它们是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中日益重要的工具。如果价值评估方法对延长残疾人生命的价值评估较低,并且用此评估来限制获取或拒绝援助、福利或服务,该法就可能会歧视残疾人。拟议规则禁止歧视性使用此类方 法。
- 儿童福利计划和活动。儿童、父母、看护者、养父母和准父母在参与旨在保护儿童和加强家庭的重要儿童福利项目和活动时可能会遇到各种歧视性阻碍。本规定提出了确保各个领域无歧视的详细要求,包括亲子探视、团聚服务、儿童撤离和重新安置、看护,育儿技能培训项目、寄养和收养父母评估以及家庭内外的服务。
- 网络和移动设备的可获取性。随着技术在提供卫生与公共服务项目及活动中成为更广泛的应用方式,尤其是网站、应用程序和自助服务亭的应用,确保残障人士能够轻松访问
和使用网络内容和移动应用程序至关重要。拟议的规则定义了网络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可获取性,并采用了司法部最近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章提出的规则中的相同标 准,来规定了遵守第 504 条的具体技术标准。
- 无障碍医疗设备。由于无法获得医疗设备,残疾人在获得医疗服务方面仍然面临障碍。无高度调节的检查台、需要站立的乳房 X 光检查机以及不适合轮椅的体重秤等障碍,使残疾人受到不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或无法得到服务,从而导致不良的健康状况。拟议的规则为无障碍医疗诊断设备制定了可执行的标准,这是解决残疾人健康差异的重要而具体的一步。规则还要求在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HHS 的拨款接收方在其使用检查台的项目或活动中,至少有一架可供残疾人使用的检查台,在其使用体重秤的项目或活动中,至少拥有一台可供残疾人使用的体重秤。
- 一体化。现行第 504 条规定要求在最适合残疾人需求的综合环境中管理项目和活动。拟议的规则纳入了反映最高法院和其他重要法院判决确立的原则的措辞,这些原则要求在需要适当服务,参与的残疾人同意,以及在社区环境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向残疾人提供基于社区的服务。拟议的规则将帮助 HHS 的拨款接收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第 504 条规定的义务,并提供有关在适合残疾人的最一体化环境中接受服务的权利的更多详细信息。
提高与主要司法和立法进展(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案》)的一致性。
拟议规则包含了反映第 504 条修正案、《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颁布和重要判例法所需的变 更。自 1991 年以来,ADA 已经涵盖了大多数 HHS 的拨款接受方。为确保一致性而添加的新规则包括:
- 服务性动物:HHS 受益者必须允许训练过的服务犬的使用,某些情况除外。
- 无障碍功能的维护: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可操作的工作状态。
- 个人服务和设备:不强制要求提供个人服务和设备,除非这些服务和设备通常也向无残障的人士提供。
- 移动设备:HHS 的拨款接受方必须允许个人在向行人开放的区域使用手动代步设备(例如轮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电动代步设备。
- 沟通:HHS 的拨款接受方必须在必要时提供辅助工具和服务,例如合格的口译员、短信电话、以及盲文、大字版信息,或使用计算机屏幕阅读程序获取电子版信息,确保与有听力、视力和言语障碍的个人进行有效沟通。
- 直接威胁:当个人构成拟议规则中所述的直接威胁时,HHS 的拨款接受方无需允许个人参与计划或活动。
- 非法使用毒品:非歧视要求一般不适用非法使用毒品的个人。
- 报复和胁迫:对提出投诉或反对第 504 条规定的非法行为或做法的个人,HHS 拨款接受方不得对他们进行报复。
- 标准:建造新设施或改造现有设施的 HHS 拨款接受方必须遵守司法部颁布的 2010 年无障碍设计标准。
- 使用限制:如果 HHS 的拨款接受方采取的行动会导致其项目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或造成不当的财务和行政负担,他们则无需采取行动。
公众意见
拟议的规则寻求对各种问题的评论,以更好地了解个人在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方面受到的基于残疾的歧视的经历,以及 HHS 的拨款接受方在遵守联邦民权法方面的经历。征求意见期将开放 60天,供公众就拟议规则提出意见。 OCR 在起草实施第 504 条的最终规则时将考虑这些意见。
该部门还将在 2023 年 10 月 6 日下午 2 点至 4 点(东部时间)举行小范围协商会议,如要参加,您必须提前在 Meeting Registration - Zoom (zoomgov.com)注册
NPRM 可在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Programs or Activities 查看或下载。
您可以通过 RIN 0945-AA15, 以电子方式提交由 http://www.regulations.gov, 标识的评论,或者通过邮寄、专人递送或专递的方式提交至以下地址: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民权办公室,收件人: Attention: 504 NPRM (RIN 0945-AA15), Hubert H. Humphrey Building, 2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DC 20201。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OCR 网站:www.hhs.gov/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