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HHS) 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以促進公平並加強對殘障人士的保護。這項名為“健康和公共服務項目或活動中基於殘障的歧視”的擬議規則,更新、澄清、並加強了 1973
年《康復法》第 504 條的實施條例(第 504 條),該法規禁止對接受聯邦財政援助或直接由聯邦機構執行的項目和活動中符合條件的個人,施行基於殘障上的歧視。
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擬議規則為聯邦財政資助的健康和公共服務項目中的殘障人士提供了強有力的公民權利保護。它推進了《康復法案》的承諾,並有助於確保殘障人士在參與接受 HHS 資助的任何項目或活動中不會僅僅因為他們是殘障而受到歧視。這項擬議的規則制定符合第 504 條法定文本、國會意圖、法律先例,以及拜登-哈里斯政府促進公平和公民權利的優先順序,保護美國人民獲取和參與醫療保健和公共服務項目和活動的政策。
當該部門正在進行這項規則制定時,現行法規仍然有效。如果您認為您或他人因殘障而受到歧視,請查看民權辦公室 (OCR) 門戶網站 https://ocrportal.hhs.gov/ocr/smartscreen/main.jsf> 提交申請網上投訴。
擬議規則摘要
闡明了第 504 條在幾個關鍵領域的適用性。
擬議規則更新了當前的第 504 條規定,以澄清該規則中未明確涉及的幾個關鍵領域:
- 醫學上的治療。這條規定討論了當前在接受醫療保健方面普遍存在的殘障歧視,這種歧視導致殘障人士明顯健康上的差異和較差的治療結果。這種歧視模式存在於多種情況中,包括器官移植、生命維持治療、在資源有限時觸發護理常規的危機,以及臨床實驗的參與情況。擬議的規則確保接受從部門而來的聯邦財政援助的單位(“受益人”)做出的醫療決定不是基於對殘障人士的偏見或成見、或對個人將成為他人負擔的判斷,或認為殘障人士的生命價值低於正常人的生命價值。
- 價值評估方法。價值評估方法可以在確定是否適當得提供藥物或治療等特定的干預措施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們是在成本控制和質量改進中成為日益重要的工具。如果價值評估方法對延長殘障人士生命的價值評估較低,並且用此評估來限制獲取或拒絕援 助、福利或服務,它就可能會造成對殘障人士的歧視。擬議規則禁止歧視性使用此類方法。
- 兒童福利計劃和活動。兒童、父母、看護者、養父母和準父母在參與旨在保護兒童和加強家庭的重要兒童福利項目和活動時可能會遇到各種歧視性阻礙。本規定提出了確保各個領域不歧視的詳細要求,包括親子探視、團聚服務、兒童撤離和重新安置、看護,育兒技能培訓項目、寄養和收養父母評估以及居家和家庭外的服務。
- 網絡和移動設備的獲取和使用機會。隨著在提供健康和公共服務項目和活動中成為更廣泛的應用方式的技術發展,尤其是網站、應用程序和自助服務亭的應用,在確保殘障人
士能夠輕鬆查看和使用網絡內容和移動應用程序上至關重要。擬議的規則定義了網絡和移動應用程序的獲取和使用機會,並採用了司法部最近根據《美國殘障人士法案》第二章提出的規則中的相同標準,來規定了遵守第 504 條的具體技術標準。
- 無障礙醫療設備。由於無法獲得適合殘障人士的醫療設備來診療,殘障人士在獲得醫療服務方面仍然面臨障礙。例如不可調節高度的檢查台、需要站立的X 光檢查機來檢查乳房以及不適合坐輪椅時的體重秤等障礙,導致殘障人士受到不平等或無法得到基本健康上的服務,從而導致他們較差的健康狀況。擬議的規則為無障礙醫療診斷設備製定了可執行的標準,這是解決殘障人士健康差異的重要而具體的一步。它還要求在該規則生效之日起兩年內,HHS 的受益人在其使用檢查台的項目或活動中,至少有一個可供殘障人士使用的檢查台,在其使用體重秤的項目或活動中,至少擁有一個可供殘障人士使用的體重秤。
- 一體化。現行第 504 條規定要求在最適合殘障人士需求的綜合環境中來管理項目和活 動。擬議的規則納入了反映最高法院和其他重要法院判決確立的原則的語言條文,這些條文要求在參與的殘障人士不反對社區的處理下,以及社區環境能夠合理容納的情況 下,向殘障人士提供適當的社區服務。擬議的規則將幫助受益人有更好得來理解和來遵守第 504 條規定的義務,並提供更多有關在適合殘障人士最一體化的環境中接受那些服
務權利的詳細信息。
提高主要司法和立法發展(包括《美國殘障人士法案》)的一致性。
擬議規則包含了反映第 504 條款、《美國殘障人士法案》(ADA) 的頒布和重要判例法所需的變
更。自 1991 年以來,ADA 已經涵蓋了大多數 HHS 受益人的權益。這些為確保一致性而添加的新規則包括:
- 有服務性質的動物:除了某些情況外,HHS 受益者必須允許使用經訓練過的服務性質的犬。
- 無障礙功能的維護:殘障人士無障礙的設施和設備必須保持在可操作的使用狀態。
- 個人服務和設備:除非在習慣性得提供給無殘障人士的情況下,不強制要求提供個人服務和設備。
- 移動設備:HHS 受益人必須允許個人在開放給行人的區域裡使用手動的移動設備(例如輪椅)以及在某些情況下使用電動移動設備。
- 溝通:HHS 受益人必須在必要時提供輔助性的溝通工具和服務,例如合格的口譯員,具有傳發短信功能的電話以及盲文、大字版信息,或使用計算機屏幕閱讀程序獲取電子版信息,以確保與有聽力、視力和說話障礙的個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 直接威脅:當個人構成擬議規則中所描述的直接威脅時,HHS 受益人無需允許個人去參與計劃或活動。
- 非法使用毒品:非歧視法規中的要求一般來講不適用於非法使用毒品的個人。
- 報復和脅迫:HHS 受益人不得對提出投訴或反對第 504 條所規定的非法行為或做法的個人進行報復。
- 標準:受益人在營建新設施或改造現有設施時必須遵守司法部頒布的 2010 年無障礙設計標準。
- 局限性:如果 HHS 受益人採取的行動會導致其項目性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或造成不當的財務和行政負擔,則無需採取這類的行動。
公眾意見
擬議的規則尋求對各種問題的評論,以便更好地了解個人在醫療保健和公共服務方面有關殘障的歧視的經歷,以及 HHS 受益人在遵守聯邦民權法方面的經歷。徵求意見期將開放 60 天,供公眾就擬議規則提出意見。 OCR 在起草實施第 504 條的最終規則時將考慮這些意見。
該部門還將在 2023 年 10 月 6 日下午 2 點至 4 點(東部時間)舉行小範圍協商會議,如要參加,您必須提前在 Meeting Registration - Zoom (zoomgov.com) 註冊
NPRM 可在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Programs or Activities 查看或下載
您可以通過 RIN 0945-AA15, 以電子方式提交由 http://www.regulations.gov, 標識的評論,或者通過郵寄、專人遞送或快遞的方式提交至以下地址: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民權辦公室,收件人:Attention: 504 NPRM (RIN 0945-AA15), Hubert H. Humphrey Building, 2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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